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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处理中的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介绍

作者:宁夏永瑞达炭素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20日

VOCs处理中的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

  1.基本要求

  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前落实场地发展空间、活性炭可以使用一个周期、运行管理费用及安全教育问题,设备系统安装位置应方便定期运维及更换活性炭材料。

柱状活性炭 

  2.性能要求

  吸附前过滤箱结构应合理设计,不得让未经过滤的气体进入吸附流程;多层过滤材料应按照过滤等级高低随气体流动方向由低到高布置,各层过滤材料应间隔一定距离布置,较后一级应选用高于F7等级过滤材料,过滤后尾气中颗粒物含量 1mg/m3。过滤箱应有差压表,当压力过大时,及时更换并记录。

  活性炭填充量与处理气量之比应不小于1:5000,每1万Nm 3 /h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小于2.3m 2 ,颗粒活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小于4.6m 2 。

  颗粒活性炭选择柱状活性炭更好,φ≤5mm,比表面积≥1200m 2 /g或碘值≥800mg/g;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比表面积≥750m 2 /g或碘值≥800mg/g。

  应设置装卸碳孔,内置均风装置,箱内气速控制<1.2m/s,整体压降≤2.5kpa,进出口阀门泄漏量<1%。保温外壳厚度≥1mm,考虑热胀冷缩变形应设置合理补偿;设备加装安全监测仪器和连锁控制系统。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出口应定期检测VOCs浓度,当出口污染物浓度超过规定限值的70%时,应停止吸附,立即更换新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采用过滤单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具有挥发性有机物或总非甲烷烃自我监测能力,定期检测活性炭吸附效率,并记录保留情况,保存设备运行和维护分类帐一年。

颗粒活性炭

  3.安全要求

  当吸附装置内温度超过70℃时,应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措施。消防及安全疏散设计应按照GB50140及GB50016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注:根据全国各省、各行业调研工作情况,无再生活性炭吸附工艺设计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监管难度,各地方环保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活性炭工艺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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